第一条: 本规定适用范围:
第二条: 费用构成:
顾客应支付的费用=维修费+上门费+零件费
1. 维修费:是指维修人员对所修产品进行检查、修理、调试、增加功能所产生的劳动支出,仪器设备消耗,折旧费用总和。
2. 上门费:是指维修人员自办公地点出发到顾客家的路程费用。(具体请参照上门费基准)
第三条: 计算维修费用必须遵循的原则:
1. 包外维修费:按调试、小修、中修、大修分类收费。 四类修理主要特征如下:
1)调试:非机器本身零部件引起的不良,通过功能设置,软件更新或者外部调整即可正常使用。
2)小修:故障现象明显,故障原因可直观或通过简单检测即可查明,且零部件易于更换。
3)中修:故障现象不明显,维修需要进行理论分析并利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测、技术难度较大同时所花工时较多
4)大修:符合下列特征之一者属大修。
① 所修产品某功能性能不良、故障现象不稳定,故障原因涉及部位在两处以上,需用仪器仪表多处检测 并综合判断,才能确认故障部位。
② 需要更换的零部件,拆卸程度复杂,装配时间长,且技术难度高。
③ 经分析、检测后,需要更换PCB上的集成电路、二极管、三极管等零件级部品,或需用专用设备检测后 更换价值比较高的器件,而且更换上述器件的技术难度高、专业性强、风险大。
第八条: 本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,以法律为标准,法律限定以内,以本规定为标准。